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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李扬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被强制驳回了怎么办?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被强制驳回了怎么办?

李扬律师:“排非申请被强制驳回该如何解决”,这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实务中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即便辩护人已充分阐述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甚至将证据瑕疵或非法取证情形清晰呈现,某法仍可能以“未达刑讯逼供程度”为由不予支持,某检也常以“缺乏明确线索”为由反驳,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面对这种困境,辩护人不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如何避坑?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如何避坑?

李扬律师:庭前会议对刑事辩护而言,好比控辩审三方的 “打牌” 过程,若遇到守秩序、懂规矩的某检与某法,核心便是控辩双方的“一明一暗”,某检一方是明牌,其案卷、起诉书已明确呈现核心观点,辩护人能清晰知晓对方的牌面;而辩护人手中的“牌”则握在自己手里,处于暗牌优势地位。因此,在庭前会议中,辩护人应尽量避免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庭前会议上,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什么?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庭前会议上,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什么?

李扬律师:庭前会议应当坚持只解决程序问题,这是需要明确并坚守的原则。自2013年刑诉法增设庭前会议制度起,其初衷就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避免庭审因程序事项频繁中断,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但在长期代理案件的实践中发现,无论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只要召开庭前会议,某法某检总会或多或少想在其中涉及一些实体问题,正因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刑事律师如何掌握庭前会议主动权?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刑事律师如何掌握庭前会议主动权?

李扬律师:在对抗性强的案件中,尽管敲锤的权力不在律师手中,但律师仍能通过一定方式掌握庭前会议的主动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决定谁来参加庭前会议,这一问题应在律师的控制之下。庭前会议中,控辩审三方是固定参与方,唯一有变数的是被告人。从律师角度,对抗性强的案件中必然希望被告人参加,一方面是让其亲眼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庭前会议的主动权为何必须掌握在律师手中?

北大博士李扬律师:庭前会议的主动权为何必须掌握在律师手中?

李扬律师:在庭前会议的辩护策略中,首要一点就是庭前会议的主动权一定要掌握在律师手里,我个人认为这应当是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凡案件需要召开庭前会议,或者已经正常召开了庭前会议,从庭前会议开始,主动权就要牢牢掌握在辩护人手中。当然我所说的案件都是基于要做无罪辩护,或者虽不做无罪辩护但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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