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山东省沂南县村民马先生诉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屋拆迁案
案情简介:2002年11月11日,马先生经《关于下达界湖镇马家营村新建部分民房投资计划的通知》同意,新建住宅一处,面积为166平方米,投资3万元,建设新占用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2002年11月15日办理建设房屋的用地手续后,2003年建成房屋并入住。2015年因房屋空间不足,马先生在原有房屋上加建至二层半。2019年1月17日被告县执法局以马先生的二层半房屋违法违规为由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4月9日,被告县执法局于将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办案过程:吴成军律师代理该案后,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章建筑给马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公告,吴成军律师团队针对每一个法律文书有的提起行政复议,有的提起撤销,一系列行政诉讼全部胜诉。
处理结果:撤销被告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沂综执法拆告字行政强制拆除公告;撤销被告沂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沂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其事实不清、程序确有违法,支持了马先生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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