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8996636
17611077277

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联系京麟

咨询热线:17611077277

邮箱:jinglinlvshi@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大厦A3311室

尹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京麟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存疑不诉成功案例,这个案件的被告人前期已经被批捕且被起诉到了法院。之后家属联系到李扬律师,安排团队张甜律师介入辩护,安世坤律师协助,*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无法确认伤情就是被告人造成的。在所谓被害人一直控告施压和各种找关系协调的情况下,坚持召开听证会并做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


热门推荐 / Hots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七条:如何破除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只配合不制约的难题??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七条:如何破除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只配合不制约的难题??

李扬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的是手握强大权力的司法机关体系。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其权力属性使得被告人在对抗中难以占据优势,而如何破除刑事辩护中三机关“只配合不制约”的难题,正是《刑事诉讼法》第七条所要探讨的核心,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李扬律师: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六条:看似司法常识却贯穿辩护始终的基本原则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六条:看似司法常识却贯穿辩护始终的基本原则

李扬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虽仅有短短几行字,却包含了三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从第五条开始,便进入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范畴。在教学中,讲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时,往往会从这些条款展开,第六条所涵盖的内容尤为关键。李扬律师:这三项原则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即依靠群众原则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五条:如何保证法官不受干扰的行使审判权?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五条:如何保证法官不受干扰的行使审判权?

李扬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的内容更为重要,其所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是一项基本原则,且属于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131条、第136条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的内容基本一致,足见其高位阶的原则属性。这一原则之所以在刑事辩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它关系到刑事辩护的发力方向,与后续诸多条款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四条:特定案件由谁管辖、职权如何界定?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四条:特定案件由谁管辖、职权如何界定?

李扬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内容,与此前解读的第三条存在紧密关联,可视为对第三条的补充性规定。我们知道,第三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是一条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条款,划定了三机关各自的职权边界。而第四条则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第四条规定: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